复旦大学硕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

作者:PaperPP  发布时间:2020-07-05 11:12:35

以下是小编整理的2020年复旦大学硕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:

(2020 年 5 月 13 日第 101 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修订)

第一条 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是国家学位授权点合 格评估、学科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,也是学校动态调整学位 授权点、配置研究生教育资源、审核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上 岗资格等工作的重要依据。为加强学位论文质量监督,进一 步提高复旦大学博士、硕士学位授予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博 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《上海市 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》等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 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、上海 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、各专业学位全国教育指导委员会以及 学校等相关部门组织的对复旦大学已授予或将授予博士、硕 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抽检结果的处理。

第三条 学校以适当方式公开各级部门组织的研究生学 位论文抽检结果,包括论文作者、指导教师、所属学科、专 家评议意见和处理结果等。

复旦大学硕博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

第四条 对于抽检结果为“涉嫌抄袭”的学位论文,按《复 旦大学学术规范实施条例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提请校学术 规范委员会对其学术规范问题进行调查认定。认定结果 “确 为抄袭”的,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依法撤销相应学位,撤 销学位决定通报其所在单位,并向社会公布。对于相关指导 教师,取消其当年度教学绩效,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暂停指导 教师招生资格 3-5 年、撤销指导教师资格等处理措施。

第五条 对于抽检结果为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的指导教 师,取消其当年度教学绩效,并暂停其招生资格 3 年。对于 5 年内再次出现(含 1 年内出现两次)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 的指导教师,撤销其指导教师资格。

第六条 对于被认定“确为抄袭”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 单位,扣减该单位当年度 10%的教学绩效;每被认定一篇“确 为抄袭”学位论文,从下一年度起,每年扣减该学位论文所 涉学科、类别相应层次 2 名招生指标,连续扣减 5 年。对于 出现 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,扣减该单位 当年度 5%的教学绩效;每出现一篇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, 从下一年度起,每年扣减该学位论文所涉学科、类别相应层 次 2 名招生指标,连续扣减 3 年。对于连续两年出现“确为 抄袭”或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的学科、类别,加倍扣减年度 教学绩效及招生指标。扣减绩效不足 5 万的按 5 万计算。在 名额扣减期间,该培养单位相应层次、类型基础招生指标不 予增加。

2020年复旦大学硕博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结果处理办法

第七条 凡出现 “确为抄袭”或“存在问题”或多份评 价意见为“一般”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深入查找问 题,撰写整改报告,并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汇报。 研究生院负责对出现“确为抄袭”或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 的指导教师及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进行质量约谈;连续两 年出现“确为抄袭”或“存在问题”学位论文的研究生培养 单位,由校领导进行质量约谈。

第八条 连续三年出现“确为抄袭”或“存在问题”学位 论文的研究生培养单位,将责令其进行为期至少两年的整改 工作。在整改期内,除按第六条规定扣减年度教学绩效和招 生指标外,每年再扣减该单位 10%的年度教学绩效、该单位 所涉学科、类别相应层次 10%的研究生招生指标(不足 1 名 的按 1 名计算),并且学校暂停受理该单位新增学位授权点 的申请。整改期满后由学校进行评估,评估合格后方可确认 整改工作结束;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,将根据相关程序 撤销相应学位授权点。

第九条 本办法作为《复旦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的补 充规定,由复旦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,自发 布之日起施行。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,以本办 法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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